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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通行费将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取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点击蓝字了解详情)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

 
  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各地要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规定,做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报省级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加快ETC车载装置安装。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2019年底前,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2020年1月1日起,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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