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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务部在征询拉广大用户的意见后。清障车按类别主要分为:拖吊连体型、拖吊分离型,一拖一型,平板一拖二型,多功能清障车,液压自动夹紧型。主要有东风小霸王一拖一施救车,东风多利卡清障车,江淮清障车,五十铃平板救援车,东风153一拖一施救车,斯太尔大型清障车,东风天龙后八轮大型救援车。对清障车的使用年限做出拉新的规定,以前凡是运营类的汽车都是在十五年内会被强制报废的,从小、微型出租车到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从8年到15年不等,当然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的车辆都是有使用期限的,清障车择作为一个特例在执行,在道路运输这一块他是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广泛(extensive)用于公路、公安交警、机场、码头、汽车修理行业及快速干线公司等部门,可及时、快速清理事故、故障、违章等车辆。
除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的强制报废条件规定外,如果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Continuity)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也将面临强制报废。“对比旧规来看,新规对清障车使用年限的放开是一大明显的松绑”。
附机动车强制报废表: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点:私人占有的)、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 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control)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
(四)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Continuity)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Continuity)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六)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八)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九) 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十)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清障车按类别主要分为:拖吊连体型、拖吊分离型,一拖一型,平板一拖二型,多功能清障车,液压自动夹紧型。主要有东风小霸王一拖一施救车,东风多利卡清障车,江淮清障车,五十铃平板救援车,东风153一拖一施救车,斯太尔大型清障车,东风天龙后八轮大型救援车。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清障车全名为道路清障车,又称拖车、道路救援车、拖拽车,具有起吊、拽拉和托举牵引等多项功能,清障车主要用于道路故障车辆,城市违章车辆及抢险救援等。
第五条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或者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转换,以及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4年以内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应按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再次变更使用性质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载客汽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第六条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 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千米;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六) 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七)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八)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九) 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十)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obtain)利润(profit)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 月 日起施行。清障车全名为道路清障车,又称拖车、道路救援车、拖拽车,具有起吊、拽拉和托举牵引等多项功能,清障车主要用于道路故障车辆,城市违章车辆及抢险救援等。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